這是我搬到府城後出版《移民台南》的序上的一張漫畫 |
剛搬到台南時,朋友來見我,下身套著一條短褲,足下啪啪啪的一雙「人字托」,便來相會,我覺得他們很隨便,我好歹是個名人,至少是條「貴賓狗」,豈可如此待客?
沒多久,換成我開始詢問:「哪裡有賣短褲?哪裡去選人字托?」因為在灸熱的南方天氣下,這是對抗南方氣候最佳的「野戰服」。
開始著短褲、足蹬人字托的時候,有點靦腆,先是上網就教,試探網友的反應,我說我來台南原來可以穿短褲、穿人字托呢!不料網友紛紛留言,諸如:大哥,穿人字托是時尚的啦,很潮呢,很Bling-bling喲,XD!我這才曉得原來人字托還有很多品牌,是時下年輕人的最愛。
有些潮女美眉,喜歡將腳趾甲修得輪廓迷人,再塗上各色艷麗的指甲油,著人字托露出美麗的腳趾來,倒也引人遐思。
移民台南封面那位騎腳踏車,足踩鐵馬的是我的自畫像。 |
尚未合併台南縣前的台南市,人口只有八十萬,這樣的人口規模,嘟嘟好,沒有明顯的商業區,而人字托不適合疾行,正好可以踩著悠閒的步伐,晴朗的日子又多,不會濺出濕答答的一腳污水來,最奇特的是,到裝潢高雅的咖啡廳裡去,顧客也率皆人人一雙人字托,真象大白,大家都是真正來休閒,而不是冾談公事的。
不過還是有朋自遠方來,最多的妥協,就是去買雙包頭的涼鞋,近似皮鞋,又穿脫簡單,西方「禮記」有云,穿皮鞋不能配白襪子,然我無黑白,只有真人皮件一雙罷矣。
十餘年前,在電視上走紅,當所謂「電視明星」時有很多的不自由,走在街上,只因我正在低頭沈思想事情,就有人洋洋灑灑投書電視台,說我:「不近人情」,很搖擺,連跟我打個招呼,我都很傲慢的不回應。
其實,我生性放浪形骸,尤不喜繩趨尺步,遑論華冠麗服,天氣熱,在房子裡著背心、短褲,一派輕鬆,更有甚者,子女或高堂不在屋內,就一條內褲隨處亂幌,不亦快哉!偶而在公眾場所發呆,陪席者問我想些什麼,我腦袋一片空白,只好回答:正在思考人類前途,地球的未來,現在粉絲們要是我問我為何發呆不理人?很簡單,快接近老人痴呆症而已。
然而當年成了名人後,眾所矚目,狗仔隊像蟑螂般的到處爬行就不能這般放肆,漸漸的腳下總是包著一雙擦得566烏黑亮麗的皮靴;可是開始著人字托後,這足部獲得解放,嚐到了自由的滋味就再也回不去禁錮的日子了,從此不管去哪裡,一雙托鞋,堂而皇之的走進去,旁若無人。
在台南,有位粉絲望見我走進咖啡廳裡,不好意思過來打招呼,後來留言服務生說,他服裝不整,穿短褲、拖鞋,不夠禮貎,不好來進行採訪,我笑答:這咖啡廳裡好像人人都是這個樣子吼?
我的牛頭牌夾腳拖 |
很可怪,足下穿上人字托,卻好像卸下了臉上的面具,這就是本來的我!偶而回台北,拿出鞋櫃裡的皮鞋,又得西裝畢挺,金光沖沖滾,瑞氣千條的出現在眾人面前;我之所以離開五光十色的電視圈,就是想找回原來的自我,現在實現「擁西施遊於江湖之上」,開始了決心揮別台北,長居台南的歲月,所以我的樂活就從我開始穿那人字托說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