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片在網路行銷裡的三種主要的作用 |
感覺是不能用文字表達的.....我花了二十年,才把文字從腦裡取掉。
林懷民
時尚品牌Wern的創辦人Melissa Coker製作了一支宣傳片在網路裡播放,這支影片在短短31天內,總計有七千七百八十萬以上的人次觀看,在Facebook上有1,392,296 分享,在Twitter上有 68,740則推文大力推介,這則短片叫做:First kiss,一夕之間在網路爆紅,也打響了品牌的名號。
影片不長,總計3分29秒,Melissa Coke找來一堆她所各自認識,而且表達明確意願,答應和初次見面的陌生人親吻的朋友一起來演出,因為事前每個參加者都不知道將會吻上什麼樣的對象,所以無從先行在網路裡搜尋對方資料,每個人先穿上Wern的品牌服飾,然後在鏡頭下進行激吻,就這樣一支爆紅的影片誕生了,事後各大媒體紛紛轉載,當然包括訪問了品牌創始人,這是一支非常成功的廣告宣傳片。
影片行銷未來在網路裡將會成為主流,基於三個理由:
1.增加行銷內容的豐富性:
影片包含聲光影,是內容形式的大成,拍得好的影片,剩個一千張照片。
2.消費者要跟人說話,不是機器。
影片才能給人「活生生」的fu,才能讓觀看者沈浸在影片所要舖陳的故事裡。
3.影片千萬不要平舖直敘,一定要生動活潑,打動人心。
這些原則也見諸下文:
If a Picture is Worth 1,000 Words, What's the Value of a Video in Marketing?
我特別用影片來導讀這篇文章:
有一回我到大學裡去演講網路行銷,忽然帶過一句「微電影」或「原生電影」的時代已經過去。演講後,一位教文創的老師私下找我討論,不是說影片行銷很重要嗎?怎麼反而結論是「微電影」已經不管用了?
我所說的影片行銷絕對和「過去」所謂的微電影概念是兩回事,與其教微電影,不如好好教傳統的電影概念,馬步扎好了,拍什麼影片就可以千變萬化,而在網路裡超過一分鐘的影片45%的人們會「轉台」,不耐煩收看,超過兩分鐘,則高達60%,哪有時間讓人舖陳所謂的「情節」?時下美國人年輕人的最愛,諸如Vine、intagram等的影片甚至是15秒或更少,這類的影片豈能呼之為電影,更不能硬是辯稱這是「微微微電影」吧?
其實網路影片不在拍攝的技巧、不在卡司等傳統元素,在新鮮出色的創意,無而刻意去按照特定的劇本照本宣科,許多研究也指出,越短越好,非得要落落長,如果是濃縮在2.4分到5分鐘之間就已經是極限了。
那麼所謂的影片網路行銷又是標準呢?咱們應該導循哪些法則呢?有篇文章:
16 Facts About Video Marketing That Will Keep You Up At Night
我的影片導讀如下:
我是畫漫畫和搞媒體的人,可恨至今尚臻於林懷民那「把文從腦海裡取掉」的境界,雖然把這篇行銷文章盡可能的用影音展現出來,但離行銷的最高境界還差很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