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1日 星期二

什麼時代了,蔣家還有免死金牌?

蔣友青。圖片來源
看到這則新聞真不知道是要罵國民黨還是民進黨了。許水德說得沒錯啦,法院是國民黨開的,但是民進黨的司法改革呢?那個裝睡的邱太三呢?



《自由時報》報導:

蔣家第四代蔣友青因不滿被台北美國學校退學,以臉書、電子郵件恐嚇校方遭判刑6個月,他仍不悔改多次再犯,士林地檢署另案偵辦,今依妨害自由罪處分緩起訴,但疑因蔣身分特殊,士檢表示:「兼顧被告權益及隱私,不適宜提供任何新聞資料。」蔣與一般身分被告的待遇大相逕庭,遭質疑顯有特權。

蔣友青2013年8月起屢次到台北美國校門前咆哮、比中指,並在個人臉書上用英文表示要放炸彈「Slaughter everyone(屠殺所有人)」和「Wish all of u would die(但願你們全都死光光)」,還寫電郵恐嚇副校長Shaun「u punk bitch hope u get fucked in prison(你這婊子,希望你在監獄被幹)」。

蔣友青一審遭依恐嚇危安公眾罪判刑6月,易科罰金18萬,他上訴高等法院後,卻在預訂開庭日之前突然撤回,全案定讞。
蔣友青得知判決結果,又再次挾怨前往台北美國學校,站在人行道上喃喃自語,並對警衛說「我還會再回來」等語,校方立刻指示警衛加強巡邏及門禁管制,並發信通知學生及家長提高警戒,警方當時也證實接獲校方報案。

警方依妨害自由罪嫌將全案移送法辦後,士檢今處分緩起訴,有別於其他刑案被告,承辦本案的主任檢察官吳昭瑩以「兼顧被告權益及隱私」,拒絕提供任何新聞資料。

由於以往只有對涉及家內性侵害案件,基於保護當事人原則,才會拒絕提供新聞資料,而蔣友青涉及的只是一般妨害自由罪嫌,士檢卻對本案保密到家,非常罕見。

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