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1日 星期二

李永得遭警盤查,咱們是要看藍綠還是看法律?

李永得曾經被中國人看成是司機。(圖片來源,李永得臉書公司照片

臉書上推動《法律白話文運動》上,這兩天貼出了討論李永得被警察臨檢的法律層面的討論。這件事,我關心的是如果是一位小國民遭臨檢,警察有什麼分寸要拿揑?國民又要什麼權力要主張?這篇文章是說民,不是說官,如果要先從藍綠來談,那以下的文字就不要再看下去了!



李永得被盤查,警察到底合法還是找碴?警察盤查是有法律依據的喔,但是符不符合規定,反正影片都公開上網了,大家就一起討論吧。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6條】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 #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 #陰謀、 #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處所者。

五、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 、#路段及管制站者。


前項第六款之 #指定,#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有必要者為限。其指定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之
--補充法律知識:被臨檢怎麼辦??--

【王鼎棫│沒做壞事的話,為什麼不能臨檢?】

http://bit.ly/2mGHFay

▲ 臨檢雖然是維持公共秩序、防止危害的必要行為,還是不得放任警察人員恣意實施,拿「沒做壞事的話,為什麼不能臨檢」當作濫權的藉口。所以各種臨檢的實施要件及程序,自應附具明確的法律規範,才符合憲法保障人民自由權利的精神,這點從大法官會議在90年作成釋字535號解釋後就非常清楚了。
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