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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11日 星期四

Web2.0救台灣

朋友聽到我一個個中央部會、一個個縣市去要政府出版的影音產品,轉檔上傳,忽感這項責任重大,急呼:「魚夫,你要快,萬一政權轉移了,那些宣揚台灣文化的影音作品可能會被丟到倉庫去!」

  這話說得驚悚,但確實有可能。

一九九五年,有人提出了NC(Network computer)的構想,試圖鼓舞世人將資料不再存放在個別的電腦裡,而是上網遠端存取,於是發展出所謂沒有個人硬碟只賣五百美元的電腦的想法,然而這個構想在當初卻因為頻寬和相關網路技術未趨成熟,一直要到 2005年,所謂的Web2.0時代,才真正實現。

  Web2.0時代,所有文字、圖片、影音、簡報、試算表,乃至於客戶管理(CRM)等等,沒有一樣資料是不可以遠端存取的,換句話說,出門不帶個人電腦也沒問題,只消能夠上網,就可以借別人的設備去網上處理資料。

  日本學者梅田望夫提出Web2.0網路世界的三大法則,非常有趣。

其一是從全知、神的角度來理解人類的網路行為:依我個人的經驗是,在網路裡凡走過的必留下痕跡,比如透過關鍵字或標簽(Tag)的搜尋,可以了解不特定人的多數知識行為;再如運用 Google Alert更可以像我一般設定「魚夫」兩字,隨時知道網路上人們談論魚夫的最新消息,我笑稱,媽祖要是能運用網路這些全知的功能,便能聞聲救苦了。

其二是網路創造人類的分身,是一種創新經濟的模式誕生。網路開店、交易,現在已是很普遍的狀況了,這網路商店夜不閉戶,24小時買賣,尤其影音產品連店員都省了,自動出租或下載,作者就可以透過網路收費,獲取利潤,網路機制就是看店的分身。

其三是「向一億人蒐集每人不到三秒的時間,就可以創造出等同於一萬人工作一整天的價值」,這點,相關於這篇文章的的運用,我則是透過網友之間的轉貼、轉寄,就可以很快速的將政府宣傳的影音資料傳播出去。

不過以上三大法則,前提都是影音資料必須是上網完全開放分享的。比如說,我到各單位要影音,有些是放在封閉型的伺服器裡,無法用吸星大法,將資料轉存出來,雖可側錄,但有著作權問題,總而言之,政府單位很霸道的要人非得到官方網站去看不可,這就減緩了傳播速度。美國有家 LA18的華文電視台,很大方的開放每則新聞的轉貼碼,而「新唐人電視台」就乾脆上傳網路,任人轉貼、轉寄和下載,這樣的做法很聰明,因為如此一來,就可讓網友自訂標簽,讓人很容易搜尋到他們的訊息。

如果咱們把宣傳台灣文化創意的影音用我的辦法上傳網路,一旦在網路裡流傳,就是毀滅不了的資訊,無遠弗屆,流芳千古;然而,現在政府的做法並不是這樣,像防小偷般的緊緊鎖在有如千斤保險櫃的伺服器裡,花大錢買頻寬,因此,依據網路三大法則,我的構想是:

其一、現有的政府網站影音,應該在該影音的旁邊將轉貼的程式碼與轉寄的連結附上,讓全民共同參政府的宣傳,版權沒有問題的,還可提供下載的機制,供人作非商業性用途之運用,如此一來,人民還可以幫忙上傳其他國際影音網站,訂定標簽,供人搜尋。

其二、政府可以利用網路的影音收費機制,建立文化創意的平台。現在許多國際影音網站,如iTune、Veoh等,已經開始提供影音收費機制,再如 Joost、Blip等則設計出免費影音結合廣告的營利模式,這些都已是存在的平台,政府不必再花納稅人的錢,只消國際合作,便可以為可憐的文化創意人打造播出、收到錢的市集。

其三、網路裡的BT大盜很多,中國尤其沒有任何著作權的尊重,往往公然將盜版上網任人下載,但是愛台灣,而且願意出錢出力贊助的人仍然很多,政府可以號召這些人,一起來支持台灣的文化創意,共同成就美好的未來!

國民黨的候選人馬英九曾經公然要以大中華文化來教誨台灣邊陲文化,朋友擔心我動作不夠快而本土政權太笨,萬一政黨再次輪替,台灣文化將永劫不復,說的也是,在政府大官還沒搞清楚前,我得加快手腳了。